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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报销费用以前年度怎么调整

发布时间:2025-12-19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未报销费用以前年度调整中,常见以下错误操作,可能导致合规风险或经济损失:
1. 直接在当期费用中列支以前年度支出:很多企业为图方便,将以前年度未报销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,这违反了权责发生制原则,会导致当期利润虚减,若被税务机关稽查,可能面临罚款和滞纳金;
2. 仅用口头说明代替凭证补证:部分经办人认为支出是真实的,就仅提交口头说明申请报销,未提供银行流水、合同等替代凭证,这会导致财务无法确认支出真实性,最终无法报销,造成个人或企业经济损失;
3. 超过税务追征期后才申请调整:企业所得税的追征期一般为5年,若未报销费用已超过追征期,即使凭证齐全,也无法在税前扣除,会导致企业多缴税款。
若你已出现类似错误操作,建议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补救措施,避免风险扩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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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未报销费用以前年度的调整,需结合支出真实性、企业政策及税务要求综合处理。
未报销费用以前年度调整需分情况处理,核心是通过补证、沟通或税务调整完成合规修正:
1. 若存在支出真实但无发票的情况:需收集收据、银行流水、合同等替代凭证,由经办人出具情况说明,提交财务审核后按企业特殊政策或税务认可的凭证补记费用;
2. 若存在会计未及时记录的情况:需用原始凭证(如发票、报销单)补记账目,调整以前年度财务报表(通过“以前年度损益调整”科目),同步更新税务申报数据;
3. 若存在需补交以前年度增值税的情况:需依据税务通知书补税,将补交的增值税及附加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,调整对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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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报销费用以前年度调整中,存在以下特殊情况,会影响处理方式:
1. 支出因不可抗力导致凭证缺失:若未报销费用的发票因火灾、水灾等不可抗力灭失,企业可依据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》第十四条,提供消防部门的火灾证明、保险公司的理赔记录等不可抗力证明,以及银行流水、合同等替代凭证,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前扣除,此时调整流程会更复杂,但仍有合规处理的可能;
2. 税务机关已对以前年度进行过稽查:若以前年度的税务已被稽查并出具结论,企业再发现未报销费用,需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,若稽查结论未涵盖该费用,可申请补充稽查调整;若稽查结论已明确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,企业可能无法再调整,只能自行承担损失;
3. 企业属于小微企业且享受税收优惠:小微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0万元时,可享受低税率优惠,若以前年度未报销费用调整后,导致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优惠标准,企业可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,此时调整的经济收益更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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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报销费用以前年度调整的核心法律依据为《企业所得税法》及相关财税法规,以下结合具体条款分析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第八条:“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、合理的支出,包括成本、费用、税金、损失和其他支出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” 若未报销费用是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支出,即使跨年度,只要能提供证明真实性的凭证(如发票、银行流水、合同等),仍可按规定在税务上追溯调整。例如,企业2021年未报销的办公费,2023年找到合规发票后,可依据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)第十三条,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,通过“以前年度损益调整”科目调整2021年的损益,同时向税务机关申请更正申报2021年企业所得税,追补扣除该费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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